不予起诉

首页 > 业务范围 > 不予起诉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

  联系人:王律师

   电话:15617673333

  传真:0371-63573555

  邮箱:wmw1122@163.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1号院河南荣康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22 河南荣康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XML地图 豫ICP备17003639号